2006年8月17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浙江法制报精彩推荐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酷暑天四处拦截被执行人
本报记者 余春红/文 王志浩/摄 通讯员 申屠清儿

   时间:8月14日下午
   地点:余杭乔司镇南蒋村到陈公桥自然村
   天气:晴热无风,气温38度

  这一天杭州的太阳看起来并不猛,但在连续多日大晒后,气温仍有38度之高,整个城市就像一个大蒸笼。下午2点半左右,余杭区法院法警大队5名警察出发去执行两起刑事案件的财产刑,记者跟随前往。钻进警车,记者额头就开始涔涔冒汗,座位是发烫的,咬咬牙才坐下。
  才出发,警花王群芳就担心地自言自语:“这么热的天,他不会还不在家吧?”这一次已是王群芳第三次上陈某家了,前两次留下的传票都如石沉大海。
  陈某是乔司镇南蒋村村民,2002年因合同诈骗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,缓刑3年;2004年因唆使他人吸食“摇头丸”被判撤销缓刑,执行有期徒刑2年半,并处罚金4000元。目前,陈某已刑满出狱,但罚金还没有缴纳。
  大约半个小时后,目的地到了。法警迅速下车,敲开了一幢两层楼房的大门。屋里电扇猛烈地吹着,陈父正在午睡。法警出示证件、说明来意后,陈父有点措手不及,讷讷地说陈某不在家,同时疑惑地问:“到底罚的是什么钱?”法警拿出判决书给他解释了什么是罚金。这样的解释也是第三次了,前两次是对陈某的母亲和奶奶。好不容易,陈父答应过两天带儿子一起去法院。
  法警的工作远远不只人们能在法庭上看到的维持、保障庭审秩序,他们奔波在执行的第一线。指导员陶坚平介绍说,执行财产刑的难度很大,服刑后还要拿钱交罚金,当事人和其家人一般都很难接受。但在法警的努力下,上半年该院已有38万余元罚金执行到位。
  “手上案子很多啊。大热天是执行好时机,跟当事人玩游击呗。”法警小方边说边擦着眼镜上的汗水。
  下午3点多,法警熟门熟路地来到陈公桥自然村的徐某家。徐家门窗紧闭,可听到吊扇“哗哗”的转动声,徐某的奶奶和几个村民在家聊天,但徐某不在。法警只好再次解释再次留下传票。知道事情的来龙去脉后,老太太颇感意外:“这么热的天,你们跑过来,真当辛苦了啊。”她一口答应把传票交到孙子手中,还把法警送出门。
  一路上车辆、行人都很少,空阔的农田里看不到一个劳作的人,一行浅蓝色的警服尤其显眼。尽管这一天两回扑空,但在法警看来,高温天气不是工作的拦路虎,而是执行的好时机。